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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一乡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贪污惠民补助金 领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1-22  来源:中国廉政法纪  字体大小[ ]

  公众讯 近日,黄平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出有罪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11年。

  今年,黄平县检察院在开展“走千户农家、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活动中,发现翁坪乡社会事务办潘某某涉嫌贪污民政资金。后经立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潘某某2009年10月至2010年底在负责翁坪乡社会事务办工作期间,利用其经手发放民政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民政补助对象存款帐户和长期领取死亡补助对象的民政补助金等手段,侵吞惠民补助金24万余元。

  该案提起公诉后,黄平县法院对该院指控潘某某的罪名予以支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予以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贵州省黄平县检察院  姜永新)

中国检察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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